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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制度 达州土地出让方案审批须集体会审

时间:2015-06-18 15:14:37  来源:达州日报  作者:罗丹
  近日,达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制度、集体决策制度,以及建立完善土地出让交易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意味着我市在土地出让领域进一步扎牢了“制度笼子”。
  
  土地出让方案审批须集体会审
  
  此次出台的《意见》,从公开运行、集体决策、监督制约等方面,以细致、具体、可操作性手段避免暗箱操作,堵住行政权力漏洞和各类寻租空间。
  
  《意见》要求,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审定。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不得与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挂钩,不得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
  
  严格土地出让底价确定。《意见》明确,土地出让底价应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前1个小时内,由国土资源、规划、国资、财政等部门组成土地出让底价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提出土地出让建议底价,报市、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竞买人信息和出让底价。拍卖出让可采取无底价方式,其起叫价即为土地出让底价。对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
  
  将开展土地网上交易试点
  
  根据《意见》,我市将建立完善土地出让交易制度,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一视同仁,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碍报名,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土地交易机构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在土地出让信息发布和报名环节,土地出让公告须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结果须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同时,出让结果除要在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达州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外,还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开。
  
  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采取土地交易机构进场交易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受委托组织交易的方式实施。通川区、达川区、达州经开区土地出让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
  
  此外,我市还将开展土地网上交易试点,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上进行网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竞买申请、资格审查、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等环节的信息技术和方法,制定网上交易规范,建立网络运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
  
  将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意见》强调,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既定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指标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内容必须在批准调整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我市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进一步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项目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竣工验收、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定期通报、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切实加强出让土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开发利用条件建设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向社会公示,并纳入企业不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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