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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全面整治摩托电动车违法行为

时间:2015-12-07 11:33:01  来源:达州晚报  作者:彭凡珊
  全市现有摩托车36万余辆,摩托车驾驶人27万余人,电动自行车5.1万余辆,近年来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占总量60%以上。为遏制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我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惩非法营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四大类成整治重点
  
  据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涉及严打犯罪、严查违法、惩处非法营运、规范管理等四大重点。
  
  具体内容为:严厉打击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实施飞车抢夺、盗抢车辆、暴力抗法、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和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严打非法营运及唆使、煽动抗拒执法、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组织者;加大对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改(拼)装(赛摩)及报废车辆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载客行为,非法经营、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的企业、商户以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规范邮政、快件揽收、投递、运输的三轮车外观标识,由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登记管理。
  
  违法行为看清处罚
  
  据了解,具体处罚措施如下: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电动车,由市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得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非法营运、拼装、改装(赛摩)摩托车、电动车的企业、商户,由主管部门顶格处罚。
  
  对无证驾驶摩托的处1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对上路摩托车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车辆;对酒后驾驶摩托的,处19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摩托,处150元罚款;对驾、乘摩托未带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2分,乘车人处30元罚款;对闯红灯的摩托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6分;对乱掉头的摩托驾驶人,处150元罚款;逆向行驶摩托,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摩托乱停乱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150元罚款,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处50元罚款;对不按规定行驶的摩托,处50元罚款;对擅自改装摩托、驾驶拼装摩托的,分别处500元、1000元罚款,驾驶拼装摩托的将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非法营运及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后,一经查实,由查获地的道路交通运输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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