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未成年人应知应会法律小知识之违法和犯罪 - 国内新闻 - 开江网
微课堂:未成年人应知应会法律小知识之违法和犯罪

时间:2020-07-03 09:41:29  来源:未伊工作室  作者:未伊工作室   点击:
  违法和犯罪是一样的吗?
 
  违法:违法是一个大概念,是指一切违反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其中严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指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
 
  犯罪: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因此犯罪以后要受到刑法处罚,也就是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我们通常说的“坐牢”就是指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几类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所以说,犯罪并不是一定要坐牢,但一定会受到刑罚处罚。
 
  如何判断一个一般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还是民事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根据行为的结果去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违法行为的结果是赔偿损失、返还财物或赔礼道歉,就是民事违法行为;如果可能被行政机关要求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罚款甚至拘留,则是行政违法行为。
 
  案情摘要:小明是一名中学生,一天去办公室交作业时,看到老师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提包开着,就偷偷从包里拿走500元。小明的大哥在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学校附近开了家小面馆。一天小明的二哥到店里找大哥,看到一位顾客的手提包开着,偷偷从包里拿走2000元。这位顾客走时将自己价值3000元的手机遗忘在桌上,大哥看到后就将手机藏了起来。半小时后顾客回来找手机,大哥说他没有看到。
 
  案件分析:在案例中,小明盗窃了500元,因为盗窃数额较低,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归还老师500元,同时公安机关还责令小明的家长对小明严加管教;小明的大哥有两个行为,一个是无证开面馆,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大哥拒不返还顾客手机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需要归还顾客手机或赔偿损失,并向顾客赔礼道歉。小明二哥盗窃2000元的行为,因为数额已经达到盗窃罪的够罪标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看完小明三兄弟的案例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哦,违法犯罪的成本非常高,切不可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关信息:

走进开江


主办: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委宣传部 开江县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英凯迪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18-8239177 投稿E_MAIR:sckjwxb@163.com 传真:0818-8222254 新闻QQ:372815112
申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5 开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5-140013      备案号:蜀ICP备16027395号     

川公网安备 511723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