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86号)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您的电费账单按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抄表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5月31日及以前,您的电能表计峰平谷时段划分按: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进行,对应的月度账单按上述时段计量抄表结算。
二、2023年6月1日起,您的电能表计峰平谷时段划分按: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进行,对应的月度账单按上述时段计量抄表结算。
三、如您是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2023年6月起,尖峰电价执行月份调整为1月、7月、8月、12月四个月,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15:00-17:00,冬季1月、12月为19:00-21:00。
四、如您是属于大型商业用户,且您的专用变压器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在1月、7月、8月、12月负荷高峰时期,您的电费账单须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结算,其余月份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文规定,您可以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均电价。
五、您的电费账单均可通过“川能水电”APP、能投水电集团、开江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查询、缴纳电费。如有疑问,请您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拨打96598供电服务热线。
四川省水电集团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四川省水电集团开江明月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