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岭司法所不断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间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创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了基础。
2015年5月,长岭镇村民李某骑自行车载妻子王某回家,路过同村村民张某家,王某被张某家突然窜出的狗惊吓,跌倒在地,造成骨折。但因王某一直身体不好,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去世。现李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以自家的狗带有嘴罩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至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几次产生肢体冲突。
经社、村两级调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直意见,2015年7月16日,长岭镇司法所组织镇信访办及镇调委会对此邻里纠纷案件开展共同调解。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诉求后,调解人员就事件过程进行逐项分析,指出各方的责任及法律认识上的误区,提出中肯的责任划分建议意见。通过近4个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当事双方初步达成在死者医药费报销之后,平摊剩余医药费的协议。这起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为当事双方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快捷途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