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办发[2016]110号、达市林业园林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和《开江县林业局关于完善行权平台行权事项的通知》,开江县森林公安局从2017年3月1日起依法以本单位名义行使共计5类74项行政处罚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县林业局不再行使上述权力。
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权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及行权平台移交工作。
经清理,开江县森林公安局现有110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奖励1项。县林业局移交的5类74项行政处罚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已全部录入到本局行权平台,相关工作已全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