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 阳光司法“零距离” - 部门动态 - 开江网
县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 阳光司法“零距离”

时间:2018-05-03 16:21:16  来源:开江网  作者:胡梦曲   点击:
  开江法院切实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法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主要以庭审为阵地,积极邀请学校师生、社区群众代表等参与案件旁听,切实推动司法审判公开、公正运行,同时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2018年4月25日上午,川东地区处于一片瓢泼大雨之中,开江法院却早早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是该县讲治镇中学的50余名师生,雨虽大,却难掩师生心中对庄严法院的崇敬之情,他们秩序井然、依次排队进入。
 
  上午九时,该案准时开庭。该案系一起较典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4日8时许,被告人曾某某与其父在开江县任市镇任福街汽车站坐车外出务工时,其父与乘客王某某在换乘班车时发生肢体碰撞,曾某某随即和王某某发生争吵。王某某给被害人王某甲、李某某打电话,叫二人前来帮忙,并动手打了曾某某耳光。王某甲、李某某驾车到达现场,双方发生争斗,被告人曾某某就地捡起砖头将王某某的两名朋友王某甲、李某某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二受害人伤情均被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另查明,曾某某亲友与受害人王某甲、李某某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该案庭审中,被告人曾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该案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校园故意伤害案件时有发生,通过公开审理该案,旨在教育广大青少年遇小事发生争执时,应当冷静处理,避免故意伤害等过激行为发生,既对受害人造成肉体伤害,也给自己人生留下犯罪污点,与其“亡羊补牢、悔之晚矣”,不如相互礼让或及时报警、依法处理,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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