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与相关制度结合,形成制度合力,提升试点实效是审核制度得以长期坚持的重要保障。我县在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我县坚持做到“四结合”,切实提升法制审核实效。
一是与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相结合。要求法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审查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没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必须执法考试合格领取执法证件。
二是与规范执法文书相结合。要求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严格按达州市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制作文书,提高案卷质量。
三是与案例指导制度相结合。积极编写、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案件,应当参照发布的指导案例作出与指导案例基本相同或类似的处理决定。
四是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案卷评查、执法检查、行政复议的重要内容予以评查、检查、审核。对应当提交法制审核而未提交的、经法制审核认定不合法作出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等情形予以相应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