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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建立与县委巡察机构监督协作机制

时间:2019-09-19 16:49:39  来源:县审计局  作者:李田来   点击:

  为加大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力度,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发挥审计机关反腐败的“利剑”作用,近期,县审计局与县委巡察机构建立了监督协作机制。

  一是主动提供人才支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县委巡察办的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的职能作用,根据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需要,推荐和选派部分熟悉审计业务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坚持把县巡察机构交办工作任务作为份内职责、作为审计项目来完成,主动与县巡察办对接,认真完成并及时报告交办事项。同时双方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是建立联审巡察模式。探索建立“联审+巡察”工作新模式,突出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巡察工作有效结合,县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同时审计一同进点,审计人员作为巡察组成员编入巡察组。县委巡察办认为确需审计的,县审计局视其情况安排审计或纳入审计内容,运用审计手段发挥查账等专业优势,审查被巡察单位经济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对巡察了解的信息开展进一步的专业审计核实,为巡察工作提供问题线索。县审计局因审计手段限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提供至县委巡察办,借助巡察力量,合力实施监督,并将巡察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重要参考。

  三是强化结果共享机制。强化审计成果在巡察工作中的综合运用,安排巡察前,县委巡察机构向县审计局函请提供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情况,县审计局积极向县委巡察办提供被巡视单位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工作底稿等资料,并提出需要县委巡察办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同时在审计工作中,商请县委巡察办提供被审计单位巡察反馈意见、巡查报告中有关涉嫌经济领域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保障审计工作精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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