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开工劳监函字〔2024〕1号
全县各用人单位:
我县渐入高温季节,为切实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相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按照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实施特殊人员保护,不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室外露天场所或33℃以上的室内场所工作。
三、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8元,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
四、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五、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六、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
七、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让我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工作措施,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开江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开江县总工会代章)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