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在建设法治政府以及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江县司法局始终践行“复议为民”的理念,积极应对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呈现新形势、新特点,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助力开江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便民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持续规范复议接待流程,我县已在全县13个乡镇(街道)以及经开区设置了行政复议服务点,进一步畅通群众和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渠道,实现行政复议申请线下审查受理、现场解释答疑,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积极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制度。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听证会,采用书面审查、现场实地调查、合议会等多种方式,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强化案件办理质量,确保作出的每一个行政复议决定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针对案件事实清楚、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的,积极对申请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在调解过程中重点关注申请人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统筹运用复议机关协调各方面资源的天然优势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我县办结的1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经复议机构居中调解,申请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10件,调解和解撤案率达52.63%。
强化日常分析调度,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我县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均居高不下的情况,我县召开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调度会议,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就案件情况作剖析和检视发言。同时,针对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因存在主体不适格、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而被复议机关纠错或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以及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不按规定办理司法建议、不开展庭前调解的,我县严格按照《开江县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的十条措施》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