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时间:2020-04-17 10:41:22 来源:教育部 作者:杨雨奇 点击:
针对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等乱象,教育部发文提醒,各个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