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八不准”
时间:2020-08-24 09:33:45 来源:自然资源局 作者:自然资源局 点击:
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7月29日联合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了农村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即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