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时间:2015-07-21 10:27:27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环保局   点击: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开江县联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开江县新宁镇白云村二组;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业主自筹;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9117.13平方米,其主要建设内容为B级仓库450平方米,C级仓库750平方米,办公设施及值班室300平方米。
  
  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过程中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量很小,经过大气运动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无需采取措施;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地面洒水措施降低扬尘,加强库区及进场道路的清扫工作,可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的产生。
  
  2、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堆肥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或者周围农田。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库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袋装后纳入当地垃圾处置系统定期清运。
  
  对运营期产生的过期或有残损的烟花爆竹,将其临时堆放与备用仓库,定期由安监、公安部门销毁处理。
  
  4、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行驶及怠速状态时产生的噪声。车辆鸣笛时周边噪声短时间内上升10dB以上。通过在场内设置减速禁鸣标志,严格要求驾驶员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禁止鸣笛,控制库区噪声。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根据2009年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标准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安全距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库区重点做好火灾防护工作,对其他各工序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各种规范进行操作,定期对库区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严防环境风险的发生。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拟建场地周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拟采取的废气、污水、噪声、固废、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成营运后,将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防范,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在开江县新宁镇内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开江县联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13635365855
  
  环评单位名称: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582850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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