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乡镇脱贫攻坚力量,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切实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发〔2016〕5号)和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六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从全县范围内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优秀硕博研究生、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本次面向开江县“六类人员”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共30名。其中,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10名,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选拔6名(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3名,事业人员<含工勤和国企人员>3名),从乡镇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1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3名,从优秀硕博研究生中选拔4名,从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6名。达州市市级机关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博研究生和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可参加选拔。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开江县范围内乡镇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事业编制人员。现担任站所负责人且满2周年以上的优先,有技术职称的优先,急难险重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优先,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人员优先。乡镇学校正副校长纳入选拔范围,乡镇学校其他事业人员和乡镇卫生院不纳入选拔范围。
(2)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参工时间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行文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下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派驻到开江县建档立卡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且现在职在岗的人员。在深度贫困村任职的优先,个人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
(2)身份为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任职规定。
(3)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含工勤和国企人员)的第一书记,参照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条件执行。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村党组织书记
(1)开江县内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受到省委及以上表彰的优先,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优先。
(2)年龄在43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支部获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可放宽到44周岁(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大学生村官
(1)开江县内满两个聘期、连续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周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转聘乡镇事业人员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纳入选拔对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周年以上的优先,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优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到县委县政府(含县委组织部)表彰表扬3次及以上的或受到市委市政府(含市委组织部)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5.优秀硕博研究生
(1)开江县参加工作1周年以上(即201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含达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在职在岗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
(1)开江县事业单位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含达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各级递进培养对象;
已完成援藏工作任务的人员;
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职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以上六类人员,选拔条件均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编制管理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每名人员只能参加一类人员的选拔。
(三)不得选拔的情形
1.曾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或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6.领导干部尚处于任职试用期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1.组织推荐(2016年4月8日-14日)。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由乡镇党委对照标准每类推荐1—3名人员(其中:推荐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需征求其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需征求其选派单位意见),乡镇符合条件人员较多的,由乡镇党委按优先推荐条件确定人选;乡镇学校正副校长由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党组对照具体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需征求其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优秀硕博研究生、优秀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照具体标准组织推荐。经乡镇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开江县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录用(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年度考核情况等,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党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过开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介予以公示。
2.资格审查(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一类别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该类别选拔计划数要形成差额,对未能形成差额的类别,由开江县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选拔计划总数不减的基础上对各类别选拔计划数进行合理调剂,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进行公告。
3.履职能力考核(2016年4月16日-4月19日)。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选拔计划数3倍以上的类别组织履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选拔人选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法律水平、领导能力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选拔计划数3倍以上的类别,可直接进入实际量化考核与面谈环节。
4.实绩量化考核(2016年4月20日-4月21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实绩量化考核,实绩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实绩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实确认并加分。加分证明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考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1)考核及表彰类加分。①近3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个“优秀”加0.3分。②本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含县委组织部)及市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含市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表彰的,每项加1.5分;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每项加2分。同年因同一工作(事项)获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加分,不累计加分。③考核及表彰类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其他分类加分。①“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乡镇站所负责人的加5分。②“大学生村官”担任书记或主任的加3分。③“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担任正股级及以上职务的加2分。④获得副高职称的加5分。⑤2015年12月31日前任职的方可加分。
(3)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5.分类面谈考核(2016年4月21日-4月24日)。根据其履职能力考核和实绩量化考核的综合成绩(履职能力考核成绩×50%+实绩量化考核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到低分类依次确定进入面谈考核的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谈考核)。分类面谈考核按照“公开公平、综合比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类进行,主要考察选拔人选应具备的领导能力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分类考察(2016年4月25日-4月28日)。根据总成绩(总成绩=履职能力考核成绩×50%+分类面谈考核成绩×50%+实绩量化考核成绩;未进行履职能力考核的类别,总成绩=分类面谈考核成绩+实绩量化考核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1.2: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依次按履职能力考核、全日制学历、基层工作经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群众口碑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7.组织体检(2016年4月29日-4月30日)。综合考察情况,按照选拔计划1:1的比例,提出体检建议人选,报县委审定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进行一次递补。体检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将体检合格的拟提名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8.集中公示(2016年5月3日-5月9日)。体检合格的拟提名人选,在开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电视台分类予以公示,市委组织部将进行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任职时间、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9.试岗锻炼(2016年5月16日-乡镇选举时)。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拔的,作为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各乡镇党政班子建设需要安排到相应岗位试岗锻炼,组织人事关系转到工作所在乡镇。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10.提名选举。乡镇换届选举时,县委按有关规定提名,相关乡镇召开党员大会(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按章依法选举。
11.公务员登记。提名人选当选的,按公务员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当选人员,一般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行政编制不够或无缺额的乡镇,可按“先任职后登记”的方式,逐步登记、逐步消化。从“六类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人员须在本县乡镇工作不少于3周年。未满3周年的不得调动(借调)到县级部门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纪律监督
为维护选拔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选拔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县纪委对整个选拔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反映,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一经查实,对选拔人员全程“放下”、取消选拔资格,并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0818-23916300818-12380。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
0818-3322233。
中共开江县纪委(监察局):0818-8222515。
中共开江县委组织部:0818-8268288。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开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开江县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推荐审批表
2.开江县选拔副乡镇长提名人选实绩考核评分表
中共开江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