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通知
时间:2017-02-22 18:16:15 来源:开江网 作者:李婷 点击: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保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没有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延期缴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为调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模式,开江府函[2016]480号、开人社发[2016]84号文做了明确要求,从2017年1月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在县财政统一打卡直发到职工个人账户的津贴费(绩效)拨付到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发放,是为了全县各参保单位自觉按县社保局每月下达的征缴计划通知单(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对各险种进行足额缴费。
凡是不按以上相关规定缴费的参保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将受到一定影响。
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