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企业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7〕271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达市人社办发〔2017〕444号)精神,现就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发放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企业参保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申请办理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达州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参保失业保险有关资料及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县就业局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审后及时发放。
四:咨询电话:0818-8296966
附件:达州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1. 达州市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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