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开展2008年4月11日以来全县被征地农民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08年4月11日后, 全县经依法被征地后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未参保人员。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
三、办理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应参保人员征地协议、参保花名册、农转非名册等相关资料统一汇总,以村(社区)为单位,分项目(宗地)集中到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主动与所在乡镇、村(社区)对接养老保险办理事宜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因参保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在2017年12月25日前办理完毕的,逾期不再办理,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待遇,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3.在此期间,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违规办理参保手续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应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