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市民,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3-01-03 13:26:31 来源:开江网 作者:开江县公安局 点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江县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开江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通告》(开江府[2021]第01号)、《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规定了以下区域为常态化禁燃禁放区域:
淙城街道,新宁镇(沙坝场社区、沙坝村、石垭口村、丁家山村、袁家坪村除外),普安镇(骑龙社区、新店子村、沙河村除外),永兴镇糖房坝村、讲治镇镇龙寺村。
那么
如果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会如何处罚?
法律链接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110(开江县公安局)
8235218(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8222074(开江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8224202(淙城派出所)
8222576(新宁派出所)
8203636(普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