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和县综合执法局开展工作评议的
公告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和《开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县级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通知》(开人办发〔2023〕17号)的相关要求,经县委同意,今年5月起,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开展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3年5月至10月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及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四)本届以来特别是近3年来依法行政及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五)本系统自身建设及管理工作情况;
(六)本系统重点项目建设的情况;
(七)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八)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为保证评议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被评议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批评及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将对问题及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督促部门落实整改,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来信请寄开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注明“工作评议”字样)邮编:636250;对县交通运输局意见邮箱:604222080 qq.com,对县应急管理局意见邮箱:1293487559 qq.com,对县综合执法局意见邮箱:464173848 qq.com;来电请拨0818-8222791。
开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