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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人,下个月你的工资或将多笔钱

时间:2023-05-19 15:57:42  来源:综合川观新闻、四川人社  作者:   点击:
  好消息来了
 
  伴随着夏日的到来
 
  你的工资卡里
 
  或将多收到一笔钱
 
  根据2012年出台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在35℃以上高温天气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
 
  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
 
  每月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
 
  每人每天10元-18元。
 
  各市(州)在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范围内,
 
  结合实际执行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达州的高温津贴执行标准为16元/天。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的规定,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范围和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方式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四川人社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温馨提醒
 
  广大劳动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贴领取条件而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可以向所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什么是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其实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显示,防暑降温费明确纳入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此有法定支付义务。故,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或约定。
 
  简而言之:
 
  高温津贴--工资性质--法定支付义务;
 
  防暑降温费--福利性质--无法定支付义务。
 
  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其他哪些高温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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