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日 | 反对家暴,你该知道这些!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反家庭暴力日 | 反对家暴,你该知道这些!

时间:2023-11-24 19:29:00  来源:禄丰市法院、永仁县法院、大姚县法院  作者:   点击: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有些人觉得家里
吵吵闹闹、打打骂骂
都是私事
别人没有权利插手
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和
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什么是家庭暴力?
 
真实案例分析
01
 
  禄丰市法院罗次中心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经网络结识后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原告认为双方的婚姻因种种无法解决的矛盾已经走到尽头,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诉讼期间,被告何某通过微信、电话等各种方式对张某进行了言语威胁,张某不予理睬,但在何某言辞激烈的威胁下,因担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审核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并立即送达当地综治办及公安机关,并对被申请人何某进行谈话、告诫,告知其要遵守法律规定,妥善冷静处理双方问题。
 
法官解析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而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可以归于家庭暴力。本案中,虽然被告何某的行为还未实际对张某的身体造成侵害,但其经常性、威胁性的言语骚扰使何某的人身安全处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中,仍可认定属于家庭暴力。
 
真实案例分析
02
 
  永仁县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郭某系夫妻关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郭某经常对李某实施殴打、辱骂、威吓,且有过殴打其余家庭成员的行为。因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郭某对李某离婚的要求十分反感,在离婚诉讼期间有对李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风险。李某遂依法向永仁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郭某向其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解析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不属于从轻处罚情形。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有着本质的区别。纠纷婚恋双方、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或矛盾通常具有偶发性、程度轻的特点,由此引发的案件与该矛盾具有直接的关联,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往往也有一定的责任。但家庭暴力双方地位和权力结构并不平等,施暴人基于控制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呈现隐蔽性、长期性、周期性、渐进性的特点,施暴人对案件具有单方面的过错。
 
真实案例分析
03
 
  据大姚县李某陈述,夫妻两人因未出世孩子的户口问题发生争执,之后叶某多次威胁并想对李某实施暴力。2020年11月1日,叶某打了李某的母亲。报警调解之后,叶某仍跟踪并威胁李某及其母亲。李某不堪忍受。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接警工作登记表、公安机关出警及李某的手机视频资料,足以确认其丈夫有进一步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作出民事裁定:禁止叶某对李某实施骚扰,跟踪、侮辱,谩骂、殴打、威胁,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叶某违反禁令,大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解析
 
  证人证言可构成认定家暴的主要证据,且不认定为初犯。法院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接警工作登记表、公安机关出警及李某的手机视频资料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以包括证人证言形成的证据链条,认定李某对被害人的迫害在结婚中持续存在,并以该既往严重家暴史否定其初犯评价,若违反裁定,根据实际情况并予以从重处罚。
 
以下情况都属于家庭暴力
 
  01.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02.语言暴力(精神暴力)
  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03.性暴力
  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04.冷暴力
  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01.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首要方法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02.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03.实行临时庇护制度
  按照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家庭暴力
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
人人有责!
如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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