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勇敢向家暴说“不”! - 公示公告 - 开江网
《反家庭暴力法》勇敢向家暴说“不”!

时间:2024-02-28 16:24:00  来源:石河子妇女之家  作者:   点击: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一、向有关部门求助
  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暴力,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情况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哪些证据可以证明遭遇家暴?
  01.当事人的陈述
  0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0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0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0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0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0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08.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0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11.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2.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指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规定》第十二条指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以案释法
 
  小丽与小张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小丽长期遭受小张殴打、辱骂,却碍于孩子成长和自身心理恐惧等原因始终不敢反抗。某日,小张再次对小丽拳脚相向,导致小丽眼部严重受伤。出院后小丽不敢回家,只得暂住亲戚家,小张到处寻找,小丽人身安全没有保障,随时面临被小张找上门再次施暴的危险。
 
  在获取该案线索后,检察官与妇联主动联系,指导小丽通过多种方法固定施暴证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于是向该地法院发出支持小丽起诉的函,获得法院采纳,最终法院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检察官提醒
 
  面对家暴,请勇敢说“不”。遭遇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一定要选择报警。同时,遇到家庭暴力不要慌,要收集好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对家暴,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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