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元高利贷写入借条不被法律承认
时间:2015-05-08 10:06:41 来源:达州网 作者:李力 点击:
近日,万源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谢某与被告魏某借款本金只有10万元,并非原告所称的本金为17万元,且约定利率超过合法利率标准,确属高利贷,并存在把提前计算的资金利息7万元写入借据的方式将利息转为本金计算复利等违法行为。
承办法官严厉地批评了原告和被告的违法借贷行为,指出这些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官在查明事实,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此案进行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魏某于一定期限内偿还原告谢某借款1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4倍的合法标准支付原告资金利息,这样既保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又遏制了违法高利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