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同居纠纷
时间:2016-08-11 16:49:24 来源:开江网 作者:刘霖 点击:
调解是我国现行司法环境下解决一般民事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民间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结实的防线,为创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8月5日,由长岭司法所、长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信访办,协同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一起相约外出务工,在务工过程中,李某怀孕。由于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而未领取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但好景不长,在李某生下女儿后不久这段感情就出现问题,双方因缺少相互了解,在很多问题上价值观、人生观不同,在共同生活的很多方面出现问题,造成矛盾不断,争吵不停,男女双方都认为这段感情维持不下去,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说亦无果。
调解人员通过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掌握双方当事人具体情况,通过谈话,了解到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的态度非常坚决且两个家庭也是持一样的看法。在此情况下,就双方子女抚养权问题以及双方经济债务问题进行磋商。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由男方取得抚养权的协议,但是双方就彩礼、嫁妆和婚礼费用划分发生纠纷,又起争执,调解几次中断。
调解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育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受到法律保护。因同居发生的财产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历时一个月,经过三次调解,双方家庭对于经济问题态度有所缓和,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男方抚养,且对于经济问题不再予以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