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新时期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近日,广福司法所在广福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三落实”进一步规范各类各级调解组织建设,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一是落实名称规范。按照《人民调解法》及相关规章要求,对镇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及标识牌进行统一规范,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依次组成。
二是落实“五个统一”。实现标牌、印章、场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五统一”,并将调委会成员名单、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与纪律、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落实队伍建设。各级解委会均配备3-9名调解员,换届选举工作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同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并聘任三名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基础的的村(居)民组成三人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接下来,广福司法所将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提高人民调解调解纠纷总量和调解质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