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期间,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置一起涉群体性案件,为该案的顺利化解寻找到突破口。
2007年方某等68人与贺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约定贺某承包该村田土共计70余亩,承包期限21年,每年支付承包费约5万余元。农村土地流转能提高土地利用效能,有助于农民增收,这对村民来说本是件好事,但从2016年开始,贺某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便一直拖欠村民们的承包费。经催收无果后,遂诉争开江县人民法院。2019年5月13日,开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被告贺某支付原告方某等68人土地承包费、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村民们因急于拿到自己的口粮钱,在执行立案后的第二天便到县信访局表达诉求,期望通过此种途径向法院施压。承办法官一面向方某等68人表示一定会按程序,用全用尽执行措施。一面告诫村民们务必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合理表达诉求。执行指挥中心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出面处理相关事务的是贺某父亲,贺某父亲儿子现在外地务工,无法取得联系,现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通过网络查控总对总系统、传统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此案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先后五次到村、镇进行协调,实地走访调查,在得知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经营者系贺某家庭共同经营后,承办法官从多方面向贺某作工作,后贺某父亲向本院出具担保书愿意为其儿子履行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利剑行动”期间本院依法追加贺某父亲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对其传唤约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贺某母亲也愿意用其所有的小汽车提供担保,确保贺某在9月底前将拖欠村民们的土地承包费支付完毕。
近年来,开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特殊群体案件,针对此类案件特点,在办案方法上寻求突破,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使难案得到顺利执行,极大的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利益,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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