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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江县一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2.6斤母猪肉,遂向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该局调解,最终消费者获得退货退款及500元赔偿。
9月19日早上,陈先生在开江县小西桥刘某经营的摊点上购回2.6斤猪肉,价格为23元一斤,回家后,陈先生将猪肉做成酸辣肉丝,却发现再大的火也煮不烂、再大的劲也咬不动。因怀疑此猪肉为母猪肉,陈先生于9月19日中午提着做好的酸辣肉丝和剩余的猪肉找刘某理论,要求退钱,哪知刘某态度强硬,坚决不承认自己销售的是母猪肉,更不肯退钱。陈先生正在一筹莫展之际,突然想起可以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于是拨打了12315进行了投诉举报。
当天下午三点,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遣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执法人员要求刘某提供猪肉进货单、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并就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宣传、教育。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刘某终于承认自己销售的是未挂牌的母猪肉。执法人员认为,刘某销售母猪肉未挂牌告知消费者猪肉的真实信息,让消费者误将母猪肉当成正常猪肉购买,构成欺诈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刘某退还猪肉货款60元,并赔偿陈先生500元,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意见无异议。
“反应迅速、公正严明、真心为老百姓办实事……”陈先生在感谢信中这样写道:“因为有你们,我们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感谢有你们,保护了我们的食品安全,也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经检疫合格的母猪肉对人体无害,但营养价值低、口感较差,销售时经营者必须公示告知,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购买时最好选择肉质新鲜、色泽鲜亮,有清晰检疫印章的猪肉,如发现未经检疫的病、死猪肉或者未挂牌销售母猪肉时,请拨打12315,定能获得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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