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锻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开江县教科局对中小学校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三、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住宅,在学生家中,在校外租用或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社会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六项行为,一经查实,对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
(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方面两年的资格,调整教师工作岗位,两年内不得变动,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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