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强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收,以防止少缴漏缴为重点,基金征收取得新突破。今年,我局要求所有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必须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
一、规范缴费基数。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足额预算了各财政供给单位的医疗保险费,除此之外要求非财政预算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并按时缴纳各项医疗保险费,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人员严格按最低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加大征收力度。我局采取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医疗保险缴费稽核工作,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依法予以征收,确保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对过期不缴纳或欠缴费者,按日加罚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统筹基金,有效提高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