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深入开展2017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
时间:2017-03-30 20:17:38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总工会 点击:
按照《达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的通知》(达工发〔2017〕18 号),我县总工会坚持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原则,从2017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发出要约 370个,收回要约365个,续签合同 140 份,新签合同8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开展“集中要约月”活动
县总工会把“集中要约月”活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的通知》(开工发〔2017〕11号)。各乡镇、社区、工业园区、行业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和协商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县总工会组织召开了由县级各部门的工会主席、乡镇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参加的2017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塈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培训会、推进会和三方四家工作会议。“集中要约月”活动做到了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集中要约月”活动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和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在劳资关系双方和社会各界中强化互利共赢认识,提高企业和职工协商意识,为推进集体协商营造浓厚氛围。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既引导企业深化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让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又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切实履职,为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献计献策。二是主动要约,形成工作链。各级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中充分发挥主动性,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形成了“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应约——上级工会提出整改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四个环节的工作链,增强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了集体协商工作覆盖面。三是明确重点强化指导。根据各企业、行业(区域)的不同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围绕工资按时支付以及稳岗增效措施等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对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进行协商。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集中要约月”取得实效
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联对“集中要约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开通县、乡镇、企业三级督导检查网络,实行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县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县总工会对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主动代行要约权,积极提供相关政策咨询;督促基层工会依法履行要约程序,敦促企业行政及时作出回复。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复要约等行为,由县人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从根本上保证了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