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落实低保调标工作
时间:2017-11-17 16:51:21 来源:开江网 作者:县民政局 点击:
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94号)文件精神,我县纳入了2017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时调整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提高至4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3120元提高至年人均纯收入3480元,达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了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