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县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以来,开江财政积主动融入,全力配合,以“法”为准、以“善”为美合力创建给力文明。
一是以法治教育为先导,争做文明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学习,将“24字”作为基本道德规范,在全局、全所最大范围内开展法治教育,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二是以弃恶扬善为宗旨,争树文明风。大力宣传文明行为,摒弃陋习;扎实践行群众路线,深入挂钩帮扶村对扶贫户一对一宣讲;并积极参加义务献血及“留守关爱”活动。
三是以爱岗敬业为支点,争创文明岗。“严”精神“实”作风,开设文明先进岗,发扬“三创”精神争先创优,比热情服务、比团结协作、比爱岗敬业、大力整治“慵懒散浮拖”。
四是以依法行政为基准、廉洁高效为目标,争建文明单位。始终坚持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基本准则,以高效勤政、廉洁从政为行为导向,深化财政改革,健全监督机制,抓住重点环节,多渠道、“链条”式、“循环”式监督,实现监督无缺口、无禁区、零容忍。全面推行“阳光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