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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了“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号召,要求各办案机构对11月立案的案件尽快办结,用实际行动迎接该项执法行动。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注重药品挂靠领域的案件查办,11月本局执法人员对开江县某药房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了该药店经营的药品“转移因子口服液”的购进渠道,查看了该药品的购进单据以及供货方资质,发现资质内供货方的被授权委托人与实际销售药品者身份不符,随即执法人员将十四页达州市某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随货同行)单以及供货方资质作为证据予以提取。隧即我局以张某某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张某某非达州市某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员工,而是以给与公司费用的方式使用达州市某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和票据。经核实,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0012.80元,违法所得共计10012.80元。
经案审会讨论,决定对张某某予以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计30038.4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012.80元。共计罚没款4006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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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7230200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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