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切实履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及时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调整政府采购程序,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到位。
一是审减程序“特事特办”。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办理审批手续,由采购单位负有关采购的主体责任。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优先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采购活动。
二是因时制宜科学调整。为有效防范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暂缓对非紧急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对具有延续性、不能中断的采购项目,在疫情期间无法及时完成采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签订补充合同,适当延长合同履约期限,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疫情期间发生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