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交通违法行为,一时疏忽、一念侥幸都会导致交通事故悲剧发生,交通细节就是生与死的距离,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蜀黍将近期典型交通案例予以曝光
【处罚决定书挡号牌记12分悔不该】
7月9日,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交警巡逻至辖区南滨路一居民小区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了一辆遮挡了号牌的小型汽车。
上前查看后发现遮挡物为该车车主张某某2019年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交警立即通知车主前往现场调查核实,车主对其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车主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担心被对方发现自己车辆停放地,于是利用车内的处罚决定书将车牌遮盖。依法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网友:这名司机好任性!蜀黍:“盘”他】
近日,交警支队一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号牌为川SYW**9的机动车掉头时不但不礼让直行车辆,还在红路灯路口随意上下客。接到举报后,蜀黍立即联系了车主,并通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勤民警对车主的两条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其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
交警提示:遵法守规,文明出行,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有的基本素质,让我们共同助力“四城同创”工作。
【超员危害大,交警查处绝不手软!】
7月20日,宣汉大队执勤民警在S201线176KM+300M处查获一起客运车辆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核载19人,实载22人。
公安机关依法对客运驾驶员武某作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临时号牌不是"免死金牌"】
7月19日下午,开江大队二中队交警在巡逻检查时发现,行驶在警车前面的一辆白色SUV无视交通信号灯,任性闯红灯,民警发现后立即驾车跟随,并通过喊话器示意违法车辆停车检查。
经检查,该车证件齐全,悬挂临时号牌,驾驶人熊某以为悬挂的是临时号牌,交警检查不到,便无视交通法规,任性闯红灯。最终熊某被公安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疯狂“百吨王”,休想逃!】
7月20日,驾驶人闫某某驾驶渝BQ7618重型自卸货车在210国道被交警支队三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竟达102吨。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货车驾驶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依法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记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责令将其超重货物卸下进行安全转运。
交警提示:货运企业要严格履行企业源头管理责任,货运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超限超载上路,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变更车道,切勿“我行我素”】
7月20日,伍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S2N670小型客车,行驶至金龙大道检测站路段200米处,变更车道与同向行驶的川S89777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后撞于中心隔离设施,造成两车受损及中心隔离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伍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变更车道前,应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与判断,观察车辆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车道上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开启转向灯示意,在不妨碍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将车辆变更到所需车道,然后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正确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通过路口未让行引发事故】
7月17日,金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宣汉县巴山大峡谷快速路4KM处,从支路进入主路时未避让与直行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驾、乘车人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车辆通过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鸣笛示意和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过。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