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案件。为有效落实认罪认罚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开江县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追赃并及时将赃款返还给16名被害人,受到群众高度赞扬。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先后在开江县新宁镇、普安镇、永兴镇等7个乡镇假冒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借安装路灯需在被害人家中堆放材料、烧开水,并以支付报酬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王某某入户后便谎称自己马上要去“吃酒”,急需“以零换整”送礼,想用面值10元的零钱换取被害人的整钱,后又以帮忙数钱为由,秘密窃取钱财,并在拿到被害人钱财后分散其注意力,趁其不备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16起,涉案金额17400元。被害人基本上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年龄最大的83岁,其中还有三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针对该案被害人较多、年龄较大,且部分为贫困户的情况,开江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把积极追赃作为重点。讯问犯罪嫌疑人得知其愿意退赃并希望得到被害人谅解时,办案人员立即督促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赃。2020年9月16日,开江县检察院将涉案财物全部返还给被害人。
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在贯彻认罪认罚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将打击犯罪和法治宣传结合起来,拉近了检察官与群众的距离,展示了良好的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