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开江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的方案》的要求,以“审判质效巩固年”活动为抓手,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实现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目标。为继续保持长期未结案件“清零”状态,杜绝“边清编积”“前清后积”的情况发生,我院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努力实现案件“存量”和“增量”的合理循环。
一是明确监管权责,确保清理化解到位。将长期未结案件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庭室主要抓、审判管理部门专门抓的管理格局,形成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工作合力;以季度为单位召开“长期未结案件化解工作推进会”,集中学习《关于全省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关于全省法院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等系列文件,着力提升办案人员规范化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案件督办,防止案件边清边积。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监管,按月发布长期未结案件通报,针对6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对承法官进行电话督办;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主动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并提醒分管领导督办;接近1年的未结案件由院长亲自督办,逐案分析案件症结,制定化解措施,明确结案进度和最迟结案时间,从源头上杜绝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的产生。
三、开展专项评查,确保监管实质化。建立健全专项评查常态化机制,拟定《开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对重点案件专项评查的实施细则》,成立重点案件专项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关于全省法院案件评查的规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定期对我院长期未结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常态化开展案件审限变更、长期久押未结案件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出审限变更不规范、多次随意变更审限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确保审判监督管理实质化运行。
四、健全考核机制,实现良性循环。为进一步推动全院均衡、高效结案,推进审限变更管理规范运行,相关部门主动调整年度考核方案,在遵循司法规律、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对结案均衡度、长期未结案化解、审限管理的考核力度,切实发挥考核指标的正面激励效果和杠杆引领作用,在全院上下营造清理化解积案的良好氛围,促使员额法官比学赶超,为长期未结案件化解工作良序运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