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 国内新闻 - 开江网
《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时间:2015-11-03 15:02:53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是新形势下建设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要求,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市场监管无缝衔接。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为了进一步提高部门协同水平,《意见》强调各部门要做好从风险监测、风险化解到依法查处以及联合惩戒全过程的协同。要协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利用包括“双随机”抽查方式在内的多种手段防范化解风险,并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意见》就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作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积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织牢捍卫市场秩序的“天网”。

走进开江


主办:中共开江县委  开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开江县委宣传部 开江县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英凯迪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18-8239177 投稿E_MAIR:sckjwxb@163.com 传真:0818-8222254 新闻QQ:372815112
申明: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2015 开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5-140013      备案号:蜀ICP备16027395号     

川公网安备 511723020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