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黑校车”驾驶人被处罚10000元 - 社会民生 - 开江网
开江县“黑校车”驾驶人被处罚10000元

时间:2015-09-29 17:15: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曾猛   点击:
  达州公安交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9月26日,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查获一起未取得校车标牌而从事校车营运的“黑校车”,交警大队依法对其驾驶人陈某开出了首张处“黑校车”上万元的“高额”罚单。此案的严处,极大地震慑了非法营运的“黑校车”。
 
  9月26日16时35分许,开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刘江山带领中队民警、协警到辖区校园周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驾驶人陈某驾驶号牌为渝B60H37小型普通客车拉载幼儿从普安西街往城普大道方向行驶,该车行至普安镇新街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核查,该车系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校车资格和校车标牌,但长期为普安镇大拇指幼儿园提供“校车”服务。
 
  执勤民警依法对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扣留,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开江交警大队依法对陈某处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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