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过很多交通肇事案件,但该起案件尤其特殊。吴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致车乘人员刘某某当场死亡。开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在审理中,受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万余元。为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开江法院采取“三走访”方式,了解及化解这起“特殊”案件。
走访被告人吴某某。在开江县看守所提讯了吴某某,向其送达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和附民诉状。吴某某表示对不起死者,但自身患有残疾,腿脚不便,现为“五保户”,与母亲借住其哥哥家,平时靠三轮车拉客维持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吴某某要求联系其姑妈和社长,看能否帮忙想办法赔偿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走访被告人吴某某亲属及当地村社组织。经走访,了解到吴某某家庭贫寒,至今未婚,与母亲相依为命,无房无收入,但吴某某为人厚道,乐于助人,谁家有事用车,他都无偿帮忙拉货送人。其姑妈吴某及社长孙某某表示愿意出面向村民筹款,帮助吴某某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
走访死者亲属。经走访,了解到其妻70岁,体弱多病,长年需人照顾,长子家庭生活条件困难,另两个儿子为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在村社组织及双方亲友的参与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亲属及其社长孙某某将4万元现金及一张载有85名集资户名单交给法庭,死者亲属领取了全部赔偿金,并出具书面谅解书。该案的调解成功,换来了“死者安息,生者安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