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及时、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到2017年底,力争全镇农村留守儿童均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一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监护缺失情况摸底,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册,督促指导父母及委托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二是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原则,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三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指导村(社区)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的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派出所报告。
四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协调机制,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联系并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