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日前,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天师司法所进一步加强了镇属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着重从三个方面对各级调委会进行了完善。
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做好人民调解员登记工作。各调委会均有7至9名委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普遍由具有一定文化和法律知识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党员干部、老师等人员组成。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调委会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督促履行、回访以及调委会学习、会议、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将制度制作上墙,实现管理规范。
三是实行六个统一。统一调委会的人民调解标牌、印章、标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制度和调解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