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新村干部社会保障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 开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 - 开江网
对创新村干部社会保障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15-03-26 15:17:34  来源:开江网  作者:杨和平 何光双   点击:
  内容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的全面覆盖,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作为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确保这两项重大惠民制度年底前在全国普遍实施,进而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同志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的公平正义诉求愈益强烈。当前,应把增强公平性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首位,实现各类群体的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着力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既需要着力解决现实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又需要着眼长远,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和建设与收入增长、物价水平提高等因素相联系的社会待遇逐步提高正常调整机制,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地增长,让百姓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主题词:创新   村干部  社会保障机制 探索 思考
 
  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富裕是建设和谐开江、幸福开江的重要基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一班人在发展农业、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村干部官小责大,其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作为“三农”工作的最基层领导,村干部的生活补贴和离职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村干部的日常生活、工作态度及工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今年正是我县深入开展“双年”竞赛、“三创”实践活动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关键之年。为此,笔者就如何创新村干部社会保障机制作了深入仔细的调查了解和走访座谈,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和探讨,现对如何创新村干部社会保障机制的探索与思考提出自己的鉴解,仅供读者参考。
 
  一、基本现状
 
  甘棠镇现有行政村(社区)17个,143个村民小组,16786户,57161人,耕地总面积33547亩,农民人均纯收入5704元。在编村干部66人,领取报酬的村干部66人,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以生活补贴形式,分基础生活补贴和绩效补贴两大部分。全镇村干部每月生活补贴为40485元,年生活补贴总额为487820元。农村支部书记每月生活补贴640元,村主任580元,村文书和计生专干510元(村团支部书记,村妇女主任,民办连长,治保主任等职均由村干部兼职,其兼职不兼薪),社区党支部书记每月生活补贴为1200元,主任1100元,文书1000元,计生专干960元(其它职位由社区干部兼任,兼职不兼薪)。村干部每月生活补贴经费由镇财政所申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打卡直发,无克扣、挤占和挪用现象。村干部生活补贴费按80%发给,绩效补贴待年度考核合格后补发20%,奖励标准按《关于对2012年度村(社区)和镇辖区各单位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甘委发〔2012〕12号)执行。
 
  从现有村干部的年龄结构上看:全镇66名村干部45岁以下的5名,占总数的8%;45—50岁22名,占总数的33%;51—55岁12名,占总数的18%;56—60岁13名,占总数的20%;61—65岁10名,占总数的15%;66—70岁4名,占总数的6%。从村干部的文化程度来说:大专文化2名,占总数的3%;高中文化22名,占总数的33%;中专文化4名,占总数的6%;初中文化35名,占总数53%;小学文化3名,占总数5%。从村干部的任职年限而言:任职10年以下的19名,占总数的29%;11—20年21名,占总数的31%;21—30年19名,占总数的29%;30年以上的7名,占总数的11%。当选为镇党代42名,县党代5名,市党代1名;当选为镇人大代表36名,县人大代表7名。受市委表彰的党支部3个,受县委表彰的党支部12个;;受省部级表彰村委会2个,受市政府表彰的村委会5个,受县政府表彰的村委会9个。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全镇村(社区)村干部能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全面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班子成员战斗力强、工作认真扎实、团结务实。具有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但是,随着农村体制改革,机制改革,全镇村干部也凸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社区)集中经济底子差,基础薄弱,空壳村比重大,导致村干部放不开手脚、畏难情绪严重、工作畏首畏尾,村里有事无钱很难办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干部能力的发挥,导致工作情绪低落,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税费改革以来,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越来越困难,加之农村工作繁琐复杂,任务繁重,个别群众对村干部抵触情绪大,不理解支持村干部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三是大部分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路不新,胆子不大,点子不多,方法欠妥,创新意识而后开拓意识不强。四是村干部报酬较低,工作压力重,群众意见大,工作有阻力,导致部分村干部伤失了工作信心,得过且过,安于现状,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由于镇政府财政运转困难,没有建立离任村干部的保障机制,部分村干部离任后遭受群众冷眼相对,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造成离任村干部“退无所享,老无所养”,严重影响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村干部稳定的问题。六是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和镇集体企业改制后,村干部的就业空间明显不如以前,在村上任职时被提拔重用人员甚少,存在着“前途无盼头,待遇无望头,工作无劲头”的不良现象,调动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七是许多村干部在村上“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一旦离职后家里背骂名、外面背臭名的思想顾虑较为严重,缺乏工作信心和责任感。八是村级债务越来越重,村无集体资金,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各级召开会议和培训会项目多,无法解决电话费、交通费、培训费和必要的应酬招待费,村里来人来客只能在村干部家中吃“转转户”,每月剩下的生活补贴费却所剩无几,无法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存在上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直接影响村干部的工作信心和创新能力,挫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与此同时,笔者在深入研究中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背后还有深层次的矛盾应加以分析:
 
  首先是村干部的个人身份面临的尴尬局面不断显现。目前,对村干部实行的不脱产的干部管理模式,从他们的身份来讲,既是官又是民,介于官与民之间,身份具有不确定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村干部通过村民直选产生,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如果任期届满未能当选,便不具备村干部资格,在政治上也就到了头,从这个角度讲村干部的身份就很尴尬。当前村支部书记一般是镇党委提名或任命,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通过。村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般是村民直选产生,这就使得绝大多数村干部的身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身后有余忘宿手,眼前之路想明天”,这种身份的不确定性极大束缚了村干部的手脚,村干部的尴尬身份使他们在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应引起人们的深思。
 
  其次是村干部所担负的责任与生活补贴难成正比。村干部官小责大,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十分重要。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各类纠纷矛盾的调处、村级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涉及到发展稳定,事关政权稳定的工作一样都离不开村组干部。如:计划生育、防火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环境、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党务工作、村务管理等工作都落实到农村一线干部身上,其工作难度、服务范围,身心所承受的压力与很多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有着直接联系,不分白天黑夜都是忙得团团转,很少顾到家庭,农活忙时,还待自己拿钱请人干活。在工作中,村干部更处在夹缝中过日子,一方面要执行上级指示、做好工作、主持公道,就要不怕得罪人。另一方面,村干部又必须履行选前的承诺,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利益,这样的结果往往出现两边不是人,两边不讨好,弄得许多村干部的心力交瘁。如果单纯付出的时间与精力来讲,村干部应拿最高的待遇,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村干部拿着微薄的生活补贴,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与享受的工资待遇难成正比,应值得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再其次是村干部离职后的社会保障令人担忧。我们从此次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看来,对已卸任的村干部,要通过镇上申报,提交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后转财政支付。其补助标准几百元、几仟元的生活补贴费就抹杀了许多一辈子都为集体、为村民贡献的村(社区)干部,他们的功劳和心血在心理上实在让人难以接受。特别是税费改革以前,不在职的村干部为镇、村垫资缴纳的提留、统筹费、集资款和生活补贴未得到及时兑现。当时的物价水平与现在的物价指数差距相比,实在是难以解释,老干部的意见非常大。虽然现任村干部与普通老百姓一样,都办理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但村干部在防火、防汛、防自然灾害和调处民事纠纷时,总是冲在第一线,因公负伤时有发生,可他们在社会救助方面的受援力度非常有限,工伤保险还处于空白。一旦村干部因工遇到意外,善后工作比较棘手,无思可想、无法可办,应值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三、对策与建议
 
  笔者认为:县委、政府应科学决策,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为村级“两委”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农村基础干部应有最基本的福利。其理由很简单,农村干部辛辛苦苦在一线拼搏十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退休或离职后两手空空,毫无保障,这与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尤其是社会福利不断完善的今天,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为了稳定农村干部队伍,让他们在无后顾之忧的环境下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去,并感召和激励任村干部,使他们上任后能全心全意做好农村工作,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由政府出台政策解决村干部的社会保障,对在职村干部实行“退有所享,老有所养”。积极探索建立在职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由财政支撑、个人自愿参保的在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广大村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有效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此笔者做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待遇,让村干部政治上有盼头。
 
  应继续加大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力度,对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干部,除充实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外,经乡镇党委推荐,县级党委考察通过,可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某个岗位任职。真正让村干部在政治上有盼头、前途上有奔头、工作中有劲头,彻底摘掉在政治上弱势的帽子。
 
  (二)提高生活待遇,让村干部责任与利益能相符。
 
  应在保证村干部收入稳定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干部的生活待遇,让村干部责任与权力基本相符。首先要统一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村级工作标准管理考核成绩合理确定出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档次,但差距不宜过大。至少对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全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10000元,文书、计生专干全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8500元,社区书记、主任全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15000元,文书、计生专干全年生活补贴不得低于12500元。其次是继续实行村干部生活补贴财政统一管理,银行打卡直发制度,确保村干部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做到不克扣、不挪用。
 
  (三)提高保障能力,让离职退休干部老有所养。
 
  大力实施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制度执行。享受政策的对象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村干部。对符合享受村干部社会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县财政应按村干部个人7:3或8:2的比例分摊保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在正常离(任)职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本人愿意续保的可继续参保,但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不愿续保的按照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返还给参保者本人。对已满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村干部,要制定相关补贴标准,让村干部高高兴兴当选,快快乐乐离职。
 
  (四)建立保障体系,使村干部养老保险落到实处。
 
  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成的法律规则可循,必须敢于创新,础政策界限,打破常规。目前,有关部门只对城市职工、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定了有关政策法规,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还是个空白,致使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期限,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享受待遇等政策规章可循。建议县委、县政府应从实际出发,为村干部的切身利益着想,打破政策界限,创新村干部社会保障机制,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对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并将其纳入本县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新探索,对于稳定村干部队伍,激发村干部积极性,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五)灵活政策措施,促使全体村干部都参保。
 
  对村级集体经济比较差的“空壳村”,必须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使得全体村干部都能参保。目前,全县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还是一项空白,其根本原因县、乡(镇)财力差,村组织缺乏集体资金支撑,村干部社会养老资金,集体部分保费无法按时到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由上级财政预先垫付或者允许其在2—3年内补齐。也可以由县、乡(镇)成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从集体资产变现,新办集体企业,土地收益等多渠道措施资金予以解决。通过建立和推行“集体资助、个人分担”保费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以后,村干部得以老有所养,生活无后顾之忧,由过去“我不想当村干部”转变为“我要当村干部”,科学地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使农村基层组织获得新的生机和活力。
 
  (六)严格规范程序,切身做好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做好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须对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界定参保人员,就是经县委组织部审批身份为农村的村(社区)在职党支部书记,通过村民依法选举产生的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村文书和乡镇聘用的计生专干。二是界定参保时间,就是在职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界限,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参保时间缩短或延长。三是规范补助标准,进入社会养老保险行列,参照个体工商户参保条件执行,在职村干部的缴纳费用由个人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定比例,村干部任职在10年以内的缴纳保费由个人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75%,20年以内的由个人缴纳保费的20%,县级财政承担80%,30年以内的由个人缴纳保费12%,县级财政承担88%,31年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保费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
 
  (七)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措施。
 
  县级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措施,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的村干部参保要求。连续缴纳15年以上(不足部分由本人向经办机构一次性补交),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经批准办理离任后可以领取。二是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保险,缴费年满15年(不足部分由本人向经办机构一次性补交),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经批准办理离任后可以领取。三是村(社区)干部离任后的缴纳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不愿意承担缴纳费用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中途死亡的)本人已缴纳费用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含利息)从社保局领取。四是根据社会养老保险有关精神规定,超过60周岁的不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根据实际情况,能否对在职村干部适当放宽参保年限5年,即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其缴纳年限必须交足15年,不足部分保费应全部由本人承担,在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经批准办理离任后可以领取。使他们到离任后能保障温饱、安享晚年。
 
  (八)落实激励政策,促进村级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是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有益尝试,政策法规性强,持续时间长,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大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好政策的关键还在于落实,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和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确保村干部离任后无后顾之忧。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协作。但更为重要的还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组织部门和各乡镇以及农业综合部门要加大对村干部的培养及使用力度,财政部门要确保保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村干部的济困力度,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村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负责具体操作和实施,只有各方重视,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使村干部的各项激励政策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落到实处,增强村级组织的吸引力和战斗力,促进村级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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