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开江县人民法院采取“三抓三促”措施,有效发挥院庭长尤其是院领导的办案示范作用。今年以来,该院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均由院领导办理,5月1日前未入额法官未开庭案件全部调整分案给正副院长办理,院庭长审结案件数占比达84.43%。
抓机制,促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将入额的7名院领导全部编入一线审判团队,严格按照四个“不得低于”要求量化入额院庭长办案任务基数。制定“关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办理案件分工”机制,在坚持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的同时,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分管领导审理,分管领导承办发回重审案件由院长审理,捆绑员额法官与院领导的分案关系。出台“关于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案件”由院庭长办理,标的额1000万元的商事案件的案件由院领导办理。今年以来,我院9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审理,既强化了院领导的监督管理责任,又发挥了带头办理疑难案件示范作用。
抓过程,促进院庭长办案规范化。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公示制度,按月对院庭长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参与方式、开庭数量、审判质量等进行通报。出台“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试行规定”,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职责、方式,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全程留痕,保证监督不越位。开展“法官学法官、法官教法官”专项活动,明确院庭长每人每年至少开1——3个示范庭,并组织年轻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现场观摩、现场打分,案后交流座谈,发挥院庭长的“传帮带”作用。
抓重点,促进院庭长办案标杆化。出台“关于发改案件评析办法”,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评析会,院庭长就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在法官课堂上进行讲解,亮明审理观点,倒逼把好个案质量关。对5月1日前未入额法官承办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4件未开庭案件直接调剂分配给4名正副院长承办,发挥院庭长尤其是院领导的主动办案表率作用。制定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细则,明确“院领导以全院入额法官的平均分值发放绩效,低于平均分值的以实际分值发放”,对入额院庭长奖金分配核算到人、严格管理、定期公示,着力强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