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市法庭“四举措”,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 乡镇动态 - 开江网
任市法庭“四举措”,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时间:2017-12-12 16:33:16  来源:开江网  作者:朱海洋   点击:
  今年以来,面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呈上升的趋势,开江县人民法院任市法庭不断务实举措,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强化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在日常普法和案件审理中加大对《婚姻法》、《反家暴法》、《姻法司法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图片展等形式,灵活宣传,克服法律宣传的枯燥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其法制意识。同时切实协助社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弘扬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强化家庭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减少婚姻家庭案件发生的隐患。
 
  运用多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建立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广开调解渠道,通过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族享有较高威信的长者参与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村庄或社区干部协助调解,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使双方化解隔阂,重归于好,维系亲情,即使纠纷不能得到化解,也要通过调解将矛盾降低到最低限度。
 
  注重弱势群体的保护。实行女方适度倾斜的原则。相对而言,离婚对女方伤害相对较深,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离婚时在财产处理方面,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避免女方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重点是有利于离异家庭子女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
 
  积极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在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难度较大,主要原因在于取证难。鉴于此,任市法庭加大了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力度,对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情况下加大采信力度。加强与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派出所及妇联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建议他们积极履行给无过错方当事人出具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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