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及《中共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校园保安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全力防范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确保全县师生、幼儿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配备专业保安员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深刻领会《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精神,在加强校园安全保卫机构、应急队伍(护校队)建设的同时,要根据本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保安员。配备办法:学校选用的保安员应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取得保安员证书,并经公安机关严格审核,保安服务公司严格把关、择优派驻。各学校(幼儿园)与保安公司签定服务合同,不与专业保安人员产生聘用人事关系。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村小要确定专人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
二、加强专业保安员管理
学校保安员以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所在学校监督管理,服从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安排。
保安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规定穿着保安服、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应组织保安员和应急队伍(护校队)人员,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在上、放学时段维护学校出入口秩序,做好巡查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学校应加强对保安员的考勤考核,并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加强对专业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凡涉及对学校专业保安员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以及保安服务经费、保安员人身损害事件处理等,均由保安服务公司牵头负责落实。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师生、幼儿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校园安全“人防”工作认真落实到位。若不按要求执行或推诿不办,将对校长进行问责;若因此发生侵害师生事件,将严肃追究校长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开江县教科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