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唐某患精神疾病多年,丈夫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引发一场特殊的离婚纷争。近日,在开江县人民法院甘棠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妥善化解了这起特殊离婚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使双方最终和气分手。
2010年,经人介绍,唐某与大自己五岁的廖某相识并恋爱,2011年2月登记结婚。结婚初期,二人的感情还算可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矛盾日渐显现。2012年10月,唐某精神出现异常,被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于是廖某不愿再与其一起生活。
2013年5月,廖某起诉到开江县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唐某的父亲作为唐某的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并称廖某要求离婚纯粹是为了甩掉“包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承办法官查清案情后告诉原告,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应当互相扶持,特别是一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廖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法,遂撤销诉讼,并表示一定善待唐某。
去年6月,唐某病情反复发作,失去耐心的廖某选择离家外出务工,与唐某分居生活。唐某失去了生活来源,无奈之下只好回到娘家随其父母生活。但唐某父母已经年迈,也无固定的收入,2015年1月,唐某父亲起诉至开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廖某尽夫妻扶养义务。
后经法官与双方的父母、亲戚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唐某的父亲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确认其女儿与廖某的婚姻已无法挽救,同意双方离婚,但同时要求廖某需对唐某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廖某表示愿意给予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