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抵抗不应诉 法官依法判离婚 - 社会民生 - 开江网
消极抵抗不应诉 法官依法判离婚

时间:2015-07-15 15:55:01  来源:达州日报网  作者:肖丽娟   点击:
  近日,开江法院判决了一件离婚案件,判准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通过公告得知自己与丈夫被判离婚的消息,张某终于沉不住气了:“我没有同意,你们怎么就把婚给我离了?那我以后再婚是不是凭这个判决书去领结婚证?”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常发生矛盾,感情不和。李某于2014年1月曾起诉来院要求判准离婚,法院联系张某通知其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张某领取了相关法律文书及开庭传票,但开庭当日却未出庭应诉,法官考虑到双方仍有和好夫妻关系的可能,为了给二人一个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无改善,2014年12月李某再次起诉来院要求与张某离婚,法官联系到张某向其说明相关情况并劝其积极应诉,张某态度恶劣,拒绝接收相关法律文书,也不提供具体地址,法官多次劝说无效,无奈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期间,法官也走访联系了张某的父母,了解相关情况并告知开庭日期等事项。开庭当日法官电话联系张某父母,张某父母称张某春节回来过又外出了。张某再次缺席庭审。
 
  夫妻应当互相尊重。原告李某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原、被告双方已经产生矛盾。原告领取开庭传票后拒不出庭,法院为了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原告李某第二次提起诉讼后,被告张某仍不出庭应诉,不出面接受法庭的调解,说明其没有和好夫妻关系的意愿,也失去了夫妻互相尊重的基础。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而长时间不共同生活,不履行夫妻义务,其夫妻感情已难以和好,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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